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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康力虚假宣传被丰台市监局处罚 行政复议上诉遭驳回
2022-09-06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1份行政判决书显示,北京倍康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康力公司”)因存在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违法行为,被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丰台市监局”)处以罚款50万元、停止发布广告的行政处罚。由于倍康力公司不服上述处罚决定,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丰台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丰台区政府复议后,决定维持上述处罚决定。倍康力生物公司继而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被驳回后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最终上诉被驳回。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京02行终775号)显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倍康力公司不服被告丰台市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被告丰台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一案,于2020年6月22日作出(2020)京0106行初172号行政判决,宣判后,原审上述人倍康力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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